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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崇州市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信息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3-28 8:45:33 点击: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主考机关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笔试的开考比例(招考岗位的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报考人员同意后,由市主考机关对招考岗位和报考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该招考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招考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并入其他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六、考试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两科各占20%)、面试成绩占60%。笔试由市主考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主考机关牵头,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4月26日上午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规等); 笔试内容:见《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提纲》(附件2)。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5月8日在报名处张榜公布,也可登录崇州市公众信息网或成都市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拟定,经主考机关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的,在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主考机关对面试比例进行调整,但调整后参加面试者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当批同类报考者笔试最高分的60%,其面试成绩不低于当批同类报考者最高分的60%方可进入体检及考核。 七、体检及考核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的成绩,由主考机关汇总后在报名处公示。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合后相加之和计算。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面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体检由主考机关和主管部门组织,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经录取而无故不到岗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在崇州市的公招报名。 八、聘用及报到 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须到崇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然后由主管部门报主考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学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规定报到期限和报到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及英语等级证书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若无以上材料,不得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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