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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信息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4-7 11:36:31 点击:
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三)笔试时间及成绩查询。笔试于2008年5月18日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到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6日期间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四)加分项目。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4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报考者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人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包括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请于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9日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柿子巷11号)审核、汇总,经成都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复核,确认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本次公招不划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7月10日在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网址附后)。 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对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将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7月17日中午12:00前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本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招录机关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办理面试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面试定于2008年7月19日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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