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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信息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4-7 11:36:31 点击: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在网上统一进行公示。期限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经成都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录机关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此次我市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监督电话:(02886251502
成都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2886647526
成都市司法局监督电话:(0286188190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5091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6641147 02861881864
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
成都市人事局网址:http://www.cdrsj.gov.cn
成都市司法局网址:http://www.cdjustice.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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