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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邑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4-7 11:37:50 点击: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人数 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5名;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5名; 县人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今日大邑采编中心记者1名; 县规划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规划专业人员3名; 县基建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庄;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见《大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6日-28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路108号)。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3张。如系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学生,还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资格条件的部分相关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交招聘单位补验。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大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 2、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每科50元,共100元。进入面试的交面试费80元。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08年5月13日至5月16日到大邑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 由大邑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请大邑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2008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见《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http://www.rsj.day.gov.cn/zcfg/ZCFG_Display.asp?ID=37”)。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在我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经认定合格,每服务满一年其笔试成绩加2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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